2011.12.20

基督教有個原則:「恨惡罪,但是愛罪人」,說來容易做來難。如果基督徒能效法耶穌立下的精細榜樣,重拾這原則,我們就能長遠履行散發神恩典的呼召。魯益師說,長久以來他不能了解恨人的罪與恨罪人的毫髮差別。你怎能恨一個人的行為,卻不恨那個人呢?「但數年之後,我發現到在我一生中,我一直以這個方法對待一個人,那個人即是我自己。不管我多麼厭惡自己的懦弱、欺騙或貪婪,我卻作舊在愛我自己。這麼作並沒有絲毫的困難。事實上,我所以恨惡那些事的原因,乃是由於我愛這個人。正因為我愛自己,所以我不願意去發現自己是一個做那些事的人。」魯益師說,基督徒不應該鬆動恨惡罪的立場。不過我們恨惡別人的罪,就像恨惡我們的罪一樣:為這個人做出這等事感到難過,並且希望有一天,在某處、以某種方法,這個人可以得到醫治。

-楊腓力,<引力與恩典>